小时候过年的压岁钱,被父母“骗”走了,你是怎么要回来的?要不回来怎么办?
谢邀
以前的压岁钱大部分都是被父母的一句“我帮你存着”给“骗”走了,要回来的时候大部分是在交费用的时候;没要回来就没要回来呗,得安慰自己“生我养我的,生我养我的,生我养我的,干不过,干不过,干不过。”
ヾ(⁍̥̥̥᷄д⁍̥̥̥᷅)~
个人观点,欢迎大家在评论下方分享自己的经历......
小时候送出去的孩子都会认回来吗?
子女认不认取决于原来的父母是否对自己有帮助
我们村儿有个奶奶生了2个儿子5个女儿,那个年代比较穷,养不起,又重男轻女。
奶奶就把其中3个女儿送给了别人。
但说起原因很现实,让人们也是唏嘘不已。
奶奶的大儿子后来混得好,在北京的国有企业当一把手,整个家族的生活也好了起来。
送出去的三个女儿,两个乡下的女儿没有认回。
送到本村的小女儿认回了。也过得不错,老公在税务工作,她自己在国企上班。也有一个非常优秀的儿子。
但小女儿和女婿的工作都在亲生大哥的帮助下才混得比较顺利。再加上将来儿子到北京发展,一直对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维持来往。
可以说是主动认亲,人往高处走,水往低处流。有利可图,认回也无妨,并且认回后确实对她帮助很大。
老无所依,老人主动认回,女儿不愿意认。
我们邻居的大娘,在出生没多久就被亲生父母给装个木盆放水里丢掉了,幸亏被人看到救了上来,并养大。
就像唐僧被丢掉一样的情景。但丢到河里的风险太大,我感觉丢到河里,死的几率很大。
后来我那大娘长大了,也不知道怎么亲生父母知道她还活着,就找到了她,要认她。
大娘就说:坚决不认
那亲生父母却说:“没良心,我生了你一场,你就是我女儿,哪有不认不管父母的?”等等***大娘的话
大娘不为所动,始终不认,亲生父母只好作吧!
生而未养,老无所依,想起了多年前送出去的孩子,让其帮助养老送终。
这怕是每个被送出去的孩子最痛苦的事情了。
有的人就喜欢道德***,没有感情如何能认真养老?
@洛灵说既然生了,为什么要送呢?男孩女孩都如何,为什么非要送呢?
那些被送出去的孩子,所受的阴影,是需要一辈子去疗伤。
所以,被送出的孩子,愿意认了就认,不愿意请不要强迫!
第一次没有选择生母的权利,请给第二次选择养母的权利。
(作者:@洛灵说做一个有温度的文字创作者,非常感谢您的关注!)
——END——
我就是被送出去的那个人,出生四天就被送走,因为我是女的,但是他们想生男的。我16岁的时候,他们来认我了,认就认吧,主要是养母没有阻拦。其实所谓的认,只是让我知道他们就是生我的人而已。我性格随和,但是我永远都不会叫他们做爸爸妈妈,只是像普通朋友一样。我不需要去理解他们当时的处境,所以我也不需要对他们有感情。要是恨更是说不上,没有爱哪里来的恨?
这得看这个小孩经历过什么,如果现在生活的很好,家人很爱他(她)。生活的很开心,为什么要认一个对他来说就是个陌生人的家人和家庭呢,如果正好他生活的很不好,家人对他也不好,那有可能想要认回去
父亲在孩子小时候离开,孩子成人后要求孩子赡养,法律会支持吗?
您好!
基本可以确定:法律会支持。
题主这种问题,现实中并不鲜见:孩子小的时候父母没有尽抚养,等到老了却要求孩子赡养。这种付出与义务明显不对等的要求,凭什么要支持?
没有凭什么,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—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,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,而不是条件关系。
我们举个现实案例来说说结果是什么:
父亲没有对儿子尽过抚养义务,四十多年之后回来要求儿子赡养。儿子拒绝,闹上法庭。
最后的判决结果是:儿子,要赡养父亲。对父亲之前未抚养儿子的行为,进行了“深刻的思想教育”。
儿子情感能接受么?对父亲的思想教育有实际意义么?
这就是结果,绝不是个案。
虽然在《民法典》中规定:
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……
但是,孩子没成年的时候,怎么懂得运用这个规定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?等到子女成年之后再返回来让父母“补”?父母要是不“补”怎么办?所以站在子女的情感角度,这种规定不具有多强的可操作性。
对于人这种“情感动物”来讲,养比生要重要的多。但是,就赡养问题,“法”远远凌驾于“情”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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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会不会支持我不太懂,但是我个人觉得这当父亲的是咋想的呢?咋好意思过来要求赡养的呢?你在孩子小的时候没参加扶养,孩子长大了,你也老了,过来采摘来了,艾玛~~只尖不傻啊。
法律规定,有以下三种情况不用赡养:
1.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、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;
2.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,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;
3.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,比如犯有***子女、虐待子女严重的、遗弃子女的、或***女儿等行为的。
第三条里写明,有遗弃子女行为的,可以不赡养(前提是:你能拿出确凿的证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