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一小学生赊账百元买零食,偷钱还债被发现,家长怒砸小卖部,你觉得谁的责任大?
我们为什么有未成人保***,孩子为什么称之为孩子,就是因为他们尚不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,更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能力,所以在社会准则下他们是受保护的对象。
很多人说是家长和孩子的责任,小卖部赊给孩子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他们没有责任。恰恰相反,小卖部要占主要的责任,说难听一点,小卖部赊账给孩子之后,家长完全有理由拒绝偿还,如果真追究起来,小卖部还会被追究责任。孩子偷钱的行为,可以说就是小卖部赊账的直接责任,如果你不赊账自然就会有偷钱的行为,虽然家长怒砸小卖部不理智,但情有可原。
我记着我上初一的时候,乡里中学门口也有一个小卖部,他们卖那种可以打弹珠的玩具枪,卖的非常火,有同学没有钱就去赊账,店主也敢赊给他们,后来有个同学赊账买了一把,在玩耍的时候把同学的脸给打出几个血点,对方家长找到学校。同学的父亲知道之后,晚上放学的时候把小卖店店主和儿子一起一顿暴揍。
实际上,很多学校周围的小卖店店主,是很没有责任心的,他们知道赊给孩子之后,孩子还不上可以找家长,总之会有人认账,他们就是瞅准了小孩子自控力差的弱点,有时会引诱他们消费,这其实是很不道德的。
但是,比这更可恨的是,他们卖的东西往往都是三无产品,是垃圾食品,花钱倒是其次,关键不利于孩子们的健康。
众所周知,打砸别人的东西,那就是违法行为,自然免不了要接受法律的处罚,自家孩子没有管教好,迁怒于人那肯定是不对的,当然,小卖部给小学生赊账百元零食的行为也是错上加错,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,明知是未成年人,没有自我决定的能力,小卖部为了利益竟然该孩子赊账,而且让孩子被逼的走上偷盗的路,这就是助纣为虐,非常可耻的行为。
一个未成年人,就没有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,这里牵扯到的就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明显对于孩子的监护严重失职,所以让孩子没有走上正道,孩子嘛,贪嘴也是很正常的行为,这不能怪孩子,而是家长疏于管教。
再加上小卖部的无良行为,明知这是未成年人,还给孩子赊账百元零食,并且还和孩子家长不认识,看来这个小卖部店主也是坏到了骨子里,不然也不会给未成年人赊账。
要说未成年人,拿钱去购买的话(前提是几块或者十几块,如果拿百元大钞,肯定也不行,不能给孩子卖东西),自然是会卖的,也就不存在小卖部不对,这是正常情况,关键是赊账,这就说不过去,所以小卖部有责任。
作为家长,知道孩子偷钱后直接打砸小卖部,这可能涉嫌故意破坏他人财产,所以父母的责任就更大了,这自然是不对的行为。
对于未成年人的管制,一定要加强,不能对于未成年人放任,以免造成不好的影响。
首先,小学生只是一个孩子,属于未成年人,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小孩子买零食吃是可以的,但是因为没有钱而赊账,这种行为就超出了小学生的能力范围了。
对于这样的事情,小学生不懂事可以理解,但是大人的做法就不应该了。
其次,小卖部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,任由小学生赊欠物品达百元之多,这就有点儿唯利是图见钱眼开了,并且有点儿是哄骗小孩子的意思。
明知道小孩赊欠这么多的零食是不对的,也会预料到小孩的家长知道小孩的这种行为是会不愿意的。但是小卖部的老板为了多赚一些钱,任由小孩子赊欠货物。这种做法就是利欲熏心,也是说是赚一些黑心钱。
所以对在一起***中,小卖部的老板心地不纯,其过错责任是要大一些。
最后,小学生的父母没有管教好自己的孩子,这一点他们是有失误的地方。在出了事之后,没有想到用正确的方法对应,而是一怒之下砸了小卖部。
那么这种行为显然就过激了,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违法犯罪行为。
虽然小学生的父母心情可以理解,但是他们这种粗暴的方式也是不对的,所以应当承担次要的责任。
不知道这么划分得可对?
小小年纪就学会了与社会打好关系了啊,不得不说,小学生与小卖部的老板的关系有多好,才肯给他欠账,说明小学生的胆子也是够大,在外面社会的做生意的人最怕就是欠账了,欠一次两次无所谓,熟客,而长期欠,会反感的,但是小学生欠了一百多块钱,哪每天算八块钱到十块钱,也不可能每天都是去欠的吧,哪最少也是欠一个月左右,
所以这个问题上,作为父母,也是有错,而小店也是有错,小学生也是有错,
作为父母不是去砸店,而是要先教育小孩子,跟士多店老板沟通,他的行为是不好的,
这样对双方都是好,
而士多店的老板不应该给小孩子欠账,一次无所谓,两次以上就可以不给了,
明显双方都有责任,但是父母责任更大,另外砸别人小卖部不好,法律不鼓励报复行为,因此砸店铺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。
店主让赊账缺德但很难说违法
首先小学生只要超过了8岁,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也就是法律上他可以自己选择做一些事,比如买糖。
但是这个店主让赊帐,目前我看新闻,并不知道店主存不存在怂恿学生赊账,鼓励这样的行为。
但是客观说,这种我让你小孩子赊账吃糖,最多也就是缺德,正常店主都会让孩子,你还是回家问下你父母,然后再来买,而不是一直赊账。
但是违法吗?很难说违法,毕竟又不是强迫孩子买东西。
法律上虽然8岁以上可以从事和智力想匹配的行为能力,但是赊账这个到底算不算和其智力想匹配的行为,是不是必须,征得小学生父母等监护人的同意、追认,否则,属于无效买卖呢,个人认为需要具体分析,当时的情景
家长多反思自己,类似***更多是家长责任
第一,孩子行为习惯,应该是家长培养的,不赊账应该是自己教导
我小时候,我父母是坚决教育,是禁止这种行为的,所以做父母的一开始自己在这方面教育好,孩子即使小卖部可以赊账,你也不会买糖。
不然呢,除了这种上百元的确太过分,但类似日常生活中,小卖部不赊账,家长是不是又会说,你们怎么小孩子买个糖,一点钱会欠你们吗,先赊账怎么了?
孩子放学途中,游戏厅,网吧,游乐场,处处都是诱惑,如果你孩子去玩了,你24小时坚守,还是全部给别人砸了。长大后,外面还有***,毒品
所以,诱惑有时候根本没办法避免,你没有活在乌托邦,做家长只能自己教育孩子别去触碰
孩子有良好的行为习惯,你给他100他也不会直接全部买糖啊,也会合理安排自己的钱。
第二,孩子一直吃糖,家长不关注孩子有没有钱,糖哪里来的吗?
孩子赊账这么久,家长还是孩子偷钱才发现,也是奇葩,你自己给你孩子多少零花钱,你不知道吗?
怎么可能这么久,一点感觉都不知道。说明家长平时并没有关心,孩子身上钱够不够用,糖够不够。
第三,宁愿偷钱,也不敢说外面欠钱,家庭氛围也有问题
小孩子怕挨打,挨骂,不敢说我理解,但是偷钱更加的恶劣。
我小时候也会犯错,但是我绝对不会这样期瞒,这只能说明,小孩内心过于恐惧,犯错不敢告诉家长,所以犯更大的错去弥补,这种恶性循环非常可怕。
这种类似他没钱只有去偷,推卸责任思维也不对。良好教的小孩是,他没钱只好找家人求助
第四,孩子爱吃糖好正常,嫌弃外面糖垃圾食品,自己家应该多备份健康的零食
我身边不少家长,带小朋友的,家里零食是不会断的,只是孩子吃必须得到家长同意。
家里都是去大超市,买的干果好点的零食。你觉得家里有更好的,谁会去吃小卖部便宜的零食
所以,不如自己在家多囤点,培养孩子,要吃就得到父母同意,这样自然他就会少在外面买垃圾食品
你小时候有过放鞭炮被崩到手的经历吗?
有,小时候过年的时候放爆竹,那时候都是一个一个的放,有次点着引线半天不炸,那时候还小什么都不懂,就直接拿在手上看,好在刚拿到手上就炸了,要是凑到眼前再炸的话眼睛都不定能保住,这是后来医生说的,手被炸了一大道口子,流了好多血,寒***作业都没写,还好老师比较通情达理,没要求我补写![呲牙][呲牙][呲牙]
有人说流行是个循环,二三十年前的喇叭裤,转了一圈,又成为流行元素。鞭炮又何尝不是这样,区别在于,不是流行,而是稀缺。不过,以前是因为物资匮乏而稀缺,现在是禁止燃放,倒是对小孩子没有啥大的影响,现在的小孩子可玩的东西太多了。
过去,没有什么可玩的,大多数玩具都是出于自制,枣核枪、火柴枪,弹杏核、弹瓶盖,地上画个棋盘,石子当棋子就能杀个天昏地暗、废寝忘食,都是就地取材,原创性很高。
到过年的时候,最开心的是“穿新衣、戴新帽,高高兴兴把舞跳”?No,那个时候农村孩子可不会跳尬舞,不像现在某音等小视频上的“农村孩子”,穿的很埋汰,但是舞跳得比城里孩子毫不逊色,有人说那都是学过跳舞,装扮成农村孩子的,咱不知道,咱也不敢问。过年的时候,对于小孩子来说,最高兴的莫过于能够吃到好东西,女孩子有些新的扎辫绳(有红绫子,有猴皮筋),男孩子能够分到一些鞭炮,就是最开心的事情了。
现在的鞭炮几千上万头一挂,那个时候,很少有做这么长的鞭炮,因为人们也买不起。一般都是几百头,一千头的挂鞭就很气派了,甚至有一百头一挂的鞭炮。
小孩分到挂鞭,也舍不得一下子燃放掉,都是拆开来,装到口袋里,手里拿着香,一个一个地燃放,啪一下,心里美美的。
关于鞭炮另一个让小孩子趋之若鹜的事情就是,到人家整挂燃放鞭炮的地方找剩落儿,就是整挂放的时候的漏网之鱼,没有响的鞭炮,有的还有完整的捻,这是上品;有的捻很短了,这是中品;有的没有药捻了,这是下品。就是下品,也非常抢手,因为抢下品鞭炮而打起架来的事那时候屡见不鲜。
没有药捻的下品鞭炮干什么用啊?掰火药,那个时候,塑料瓶也是稀缺***,尤其是硬实的塑料瓶,更是抢手,比如快胃片的瓶子,大小适中,还硬实,用来攒火药再好不过了。
回到题目上,小时候发生被鞭炮崩到手的几率还是很大的,记忆最深刻的就是发生在掰火药的时候。那时候过年去上坟,还都带着鞭炮,叮叮当当地放上一阵子,随之就是小孩子最忙碌的时候——得忙着找那些没有响的鞭炮,这场面不亚于和田河滩上的
大军。同样是,人比玉多!
那次,二大爷放了一个高升(二踢脚),我清楚地记着是只响了一个响,第二个响没有响,于是我赶紧找这根二踢脚的下半根,要知道,二踢脚的装药量可是比鞭炮大多了,如果找到,岂不是能够顶好几根鞭炮?
在我历尽千辛万苦,终于爬上来,对不起,走错片场了,不是《东成西就》,重来,在我费了老半天的功夫,还真把第二响没有爆的二踢脚找到了,这个时候距离二大爷燃放这个二踢脚已经过去了好几分钟时间,我赶紧剥这个上半根已经开花,下半根还裹得紧紧的二踢脚,还没剥几下,我就发现不对劲,怎么还冒烟呢?只听乓的一声,另一个响在我手中炸响了,瞬间,我的手就被炸出好几个大紫泡,鲜血直流,我哇哇大哭着,用另一只手把着受伤的手,一路哭着回家了,回到家又被老妈打了一顿。
幸亏遇到的是一根比较细的,大概是比大拇指稍粗的二踢脚,如果是现在那种粗壮的二踢脚,恐怕手指都有可能被炸掉几根。
这就是小时候被鞭炮崩到手的其中一件记忆比较深刻的经历。那个时候,父母忙于农活,没有太多的时间管孩子,小孩子基本上处于自由活动状态,小孩子跟在大孩子后面疯跑,真的是无拘无束,磕了碰了,大多是自行处置,而且还有一些小孩子自己处置伤口的准则,比如,往伤口上撒细土面子!(捂脸)那个年代,孩子能够磕磕撞撞地长大成人,还真是全凭天意!